技藝與保存紀錄 / 高雄市
南管
1.本案保存者-陳嬿朱女士南管唱腔保存1970年以前的古樸性,且嗓音嘹亮、音色優美、技藝精湛,具高度藝術性。
官方文化紀錄已收錄團體現況未實地確認
- 地方範圍
- 高雄市
- 來源所列保存者/團體
- 陳嬿朱
- 文化紀錄類別
- 傳統表演藝術・技藝與保存紀錄
- 主管機關
- 高雄市政府
以下為官方文化資料摘錄,保留原有地方名稱與歷史時間;文中的「目前」、年齡、人數及辦理安排,指來源撰寫時的狀態,不推定為 2026-10-12 現況。
01 / 地方脈絡
地方與歷史
1.本案保存者-陳嬿朱女士南管唱腔保存1970年以前的古樸性,且嗓音嘹亮、音色優美、技藝精湛,具高度藝術性。 2.陳嬿朱女士從小即師承南管名師,加上個人音樂天份及努力,形塑其南管音樂的優異表現,具特殊性。 3.陳嬿朱女士常期服務於南聲社,其南管演唱方式,有該流派之特色,具地方性。 4.本案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廢止審查辦法」之藝術性、特殊性、地方性及保存者精通並能體現該項傳統藝術等審查基準;保存者具傳承熱忱,且長期從事南管表演及教學,可復振本市南管風華。
02 / 保存意義
文化價值與登錄理由
1.本案保存者-陳嬿朱女士南管唱腔保存1970年以前的古樸性,且嗓音嘹亮、音色優美、技藝精湛,具高度藝術性。 2.陳嬿朱女士從小即師承南管名師,加上個人音樂天份及努力,形塑其南管音樂的優異表現,具特殊性。 3.陳嬿朱女士常期服務於南聲社,其南管演唱方式,有該流派之特色,具地方性。 4.本案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廢止審查辦法」之藝術性、特殊性、地方性及保存者精通並能體現該項傳統藝術等審查基準;保存者具傳承熱忱,且長期從事南管表演及教學,可復振本市南管風華。
05 / 官方公告紀錄
公告與保存紀錄
保留不同年份的登錄、更正及廢止資訊,依日期排列。公告紀錄不等同當年度活動公告。
指定/登錄
來源未另列公告說明。
高市府文博字第10370438200號